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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苏州市住建局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2 发布人:admin

     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2013〕15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现将201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纪委监察室、工会、建筑业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质安处、市质安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二、检查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为依据。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现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执行《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情况;各地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创建文明(平安)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等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1.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总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监理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及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有效性、内容针对性,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情况,具体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

    4.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5.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隐患、质量通病的控制和治理台帐记录;

    6.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情况和现场带班的台帐档案。

   (二)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台帐;

    2.执行文件、落实整改情况;

    3.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

    4.工程实物的观感质量;

    5.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情况等。

   (三)施工安全

    1.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对施工安全的投诉处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情况,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情况;

    3.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情况;

    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安装、拆除队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检查验收等情况;

    7.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数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管理和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情况;

    8.企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的情况;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装备物资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为10月中旬,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5个在建工程,其中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工程1~2个、优质结构计划目标工程1~2个、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2个、市政工程1个。检查组到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1.请各地住建部门准备下半年以来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交检查组。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大检查时要安排好有关人员在现场,并准备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各住建部门要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3.检查组要认真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依法进行检查。

    4.各检查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要及时整理汇总检查资料,将各地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和填好的检查汇总表交我局质安处,我局对检查和处理情况进行公布。

    5.各地安排一名人员配合检查组的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抽测工作。

    6.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附件:

    1. 201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2. 201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汇总样表格式1.doc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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