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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风采
工地要禁止招录童工

发布日期:2012/2/14 发布人:admin

  春节之后,有些项目部要落实今年的用工计划,在招收新工人过程中,要执行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关法律条款简述如下: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班组,在招用人员时均须严格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杜绝招用未成年人的现象发生,以避免公司因使用未成年人而将面临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法务部  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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