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2/2 发布人:admin
各施工、监理、检测、起重机械安装、出租单位: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66号令)、原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江苏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苏建管质[2006]9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现作如下规定:
一、产权备案登记管理
(一)本地产权单位的设备
我站于2012年2月10日起,开始受理昆山本地工商注册单位的物料提升机产权备案登记,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设备产权单位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设备制造许可证,属特种设备的还须提供产品监督检验证明。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或相应有效凭证。
5.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外省、市产权单位的设备
产权单位应当凭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物料提升机产权备案证明和相关资料,在首次使用前,到我站设备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我市建设工地使用。
(三)相关要求
自2012年3月15日起,凡未取得产权备案证明的物料提升机,我站不再受理安装备案。
二、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
(一)参照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已实行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自2012年3月15日起,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物料提升机等实行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
(二)相关要求
1.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单位及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信用手册,装拆上岗人员须具备上岗资格证书。
2.在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时应提供操作手的资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检测管理
按昆山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昆建管办〔2008〕367 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流程
物料提升机申报管理参照我市塔式起重机等的部分主要管理流程形式,具体如下:
1.办理产权登记。
2.安装(拆卸)备案。
3.委托检测。
4.办理使用登记。
5.拆卸完毕后进行完毕告知并办理注销登记。
五、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参照物料提升机的上述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参照规范及我站已有规定执行。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