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9 发布人:admin
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增强监督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形象,防止不法分子冒充执法监督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统一佩戴监督执法标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106),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人员统一佩戴监督标识进行监督执法,这既是建设责任型和服务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客观要求,又是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和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
建筑安全监督执法标识组成由:贴有安全监督标志的执法车辆和有标志的安全帽、臂章和胸牌。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全监督的人员在监督执法时,必须佩戴有标志的安全帽、臂章和胸牌,其余办公时间应佩戴胸牌。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现场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监督工作。建筑安全监督职务等级标识共设三级,依次为主任监督员、监督员、助理监督员。今后要取得职务等级标识晋升,将必须通过考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与企业互相监督机制,请各有关单位对进入工地进行检查人员在执法态度、执法程序、执法内容等方面加以监督。如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安监站站长或局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反映。联系电话:57363206,57363901。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