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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6/4 发布人:admin

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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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各镇建管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昆安〔201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开展全市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新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传播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职工群众安全技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2012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第一周(6月1日~6月9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周(6月10日~16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其中6月10日举行昆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示范社区推进仪式,6月14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住建局广场开展“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第三周(6月17日~23日)为安全文化周。开展建筑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四周(6月24日~30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教育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标准组织学习。二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主管部门将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及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图册等。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各企业、项目部要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2012年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做好夏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饮食卫生以及防雷击、防触电事故等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夏季施工安全。

   (四)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企业要督促并指导各现场项目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项目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五)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全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江苏省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安全宣传展板等。

五、活动要求

   (一)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1个、江苏省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围绕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起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当前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于6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报送至住建局安监站216办公室。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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