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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秋冬季节建筑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11-8]

发布日期:2011/11/8 发布人:admin

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单位:

    10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0月26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昆山市安委会关于转发《苏州市2011年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形势十分严峻。当前已进入秋冬季节,天气干燥,风力大,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容易引发火灾的因素较多,必须引起各相关企业和单位的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严密的防范措施,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现场管理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全面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和措施的有效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通知精神,企业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整治效果

  检查内容:在建项目包括乡镇小型建筑、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及及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步分项工程执行管理情况。消防安全检查重点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情况;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及督促情况。

  四、明确时间要求,全面进行隐患排查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1月7日至11月20日)。各施工企业及监理、安装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确定的内容,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安监站安全监督系统上报。

  2.监督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市安监站将按照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及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规范落实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企业未很好开展自查自纠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

  近期安全生产上级有关文件学习贯彻情况请各项目部书面准备好。具体文件内容: 

  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3. 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4.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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