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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风采
要重视签订好每份《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1/4/6 发布人:admin

            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应对我国用工领域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可以更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我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并积极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下属机关各部门、各个项目部,人数众多、人员异动性强,针对以上特点,公司领导对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了以下要求:
   1、长期服务于公司的机关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杂工,签订有固定期限(长期性)的A类《劳动合同》。
   2、各施工班组(如木工、瓦工、钢筋工等)工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C类《劳动合同》。
   3、每份《劳动合同》均须附有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电子档)各一份。
   4、员工本人如不会写字,签订《劳动合同》时可由他人代写,但员工本人须在其姓名部位按手印加以确认。
   5、各班组工人,须有班组长、项目部负责人在内的集体合影(电子档)一份。
   6、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留存于项目部作为资料。
  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公司法务与各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的负责人共同努力,公司已与绝大多数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项目部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期限不固定等原因,尚有少部分施工班组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不到位。因此,请各项目部领导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管理人员、杂工、施工班组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员工都按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上,项目经理要负总责,再落实一名管理员具体抓,装订保存好合同资料,各班组要确保每个工人签订到位,公司定期检查,逐级考核评比。只有这样,才符合奚董事长对签订《劳动合同》:“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为构建公司规范、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共同努力。

(法务主管: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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