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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经济日报]: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着改善

发布日期:2014/12/10 发布人:Admin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持续增加,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在遏制房价在部分城市过快上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成为“十一五”壮丽画卷中亮丽的一笔。 

   居民住房条件大为改观 

   2009年,吉林省长春市的职工闫琳搬家了,一家三口告别了50平方米的老房子,搬进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新房。闫琳说,工作这么多年有了一定积蓄,就想着买个面积稍微大点的房子。现在的房子比以前宽敞了,一家人住得也很舒心。 

   李俊龙一家住在河北省兴隆县半壁山镇钓鱼台村,2010年他们用多年的积蓄在村里盖起了二层小楼,从原来的平房搬进了新家。李俊龙说,生活好了,我们村好多人家都盖了新房。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显着改善。截至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达33平方米,家庭住房自有率达到80%以上。 

   同时,居住环境也得到不断改善。在城市,房子越建越漂亮,小区里绿草茵茵、设施齐全,物业管理服务让生活更加安全便捷舒适。在农村,许多村民盖起了新房,村庄整治和环境治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民居住环境大为改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楼房盖到了城乡接合部、乡镇,越来越多的农民住进了楼房,享受到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 

   家住河北省唐山市河北1号小区的孙奶奶今年70多岁了,她告诉记者,在冬天最冷的那几天,屋子里也有20多摄氏度,而原来在家里也要穿棉袄。这样的变化得益于唐山市这些年进行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我国北方,一些老旧楼房冬天屋里温度较低,其原因在于供暖热量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向外散发严重。为此,“十一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快推进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此外,我国还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这些举措在提高百姓居住舒适度的同时,也避免了能源浪费。 

   保障房建设取得显着成效 

   吉林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工程”之首。自2006年该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保障范围逐渐扩大至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泥草房、林业棚户区、城市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六路安居”的实施让吉林省许多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梦想得以实现。 

   吉林省加大“六路安居”建设力度是“十一五”期间我国住房保障建设驶向快车道的缩影。 

   随着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扩大到林区、垦区、矿区等棚户区居民,再到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以及居住农村危房的村民,越来越多的群众成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受益者。

   范围逐步扩大,建设速度也不断提升。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介绍,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超额完成当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住在苏州工业园锦程之星5幢503室的刘传嘉2010年大学毕业,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工作。刘传嘉向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租到了如今这套两室一厅房子的其中一室,租金是每个月600元,比周边的房租低了一半。 

   刘传嘉居住的房子是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既暂无能力购买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成为“夹心层”,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在2010年6月,国家出台政策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10年,在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公共租赁房已成为“主力军”,并受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欢迎。在一些公租房发展较快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已经超越户籍的限制,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 

   据了解,未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公租房、廉租房以及棚户区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国预计将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届时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可以达到20%,这将有力缓解住房供给压力,满足中低收入群众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 

   多措并举实施房地产调控 

   “十一五”这五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国房地产业飞速发展,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不断提升,一些投资投机性需求进入房地产市场。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房价在部分城市过快上涨。

   为了把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控制住,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特别是2010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次调控措施。从总体上讲,三次调控越来越有力,针对性越来越强。国家各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措施,地方政府积极落实,房地产调控打出多部门联合、中央与地方联动的组合拳。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5月至12月,我国房价同比涨幅呈现不断下降趋势,由5月的12.4%下降到12月的6.4%。由此可见,经过持续严厉调控,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一定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调控取得一定效果。 

   2011年初,随着1月26日房地产调控的“国八条”出台,新一轮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拉开帷幕。“国八条”明确提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各地随即出台相关细则。 

   针对投资投机性需求,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将购买第二套房贷首付提至6成,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与此同时,加强了限购措施,此前仅在部分城市执行的住房限购政策,将在更多城市、更大范围内实施。 

   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开始试点房产税。两个城市的政策都强调购买多套房将增加持有成本,且面积越大、成本越高。 

   姜伟新表示,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强化各项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在支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适时会同监察部门对各地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增加住房有效供给,配合国土部门在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地的同时,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继续大力规范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自 《经济日报》2011.02.28 记者 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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